大家在收到股利通知書的時候,有沒有發現股利通知書上面欄位,有些會寫盈餘分配跟資本公積分配呢?今天就來跟大家討論什麼是資本公積以及資本公積配股吧!
資本公積是什麼?
資本公積 (Additional Paid-In Capital,APIC)又稱為「額外實收資本」,是指企業收到的資金超過股票面額的部分。
舉例來說:假設公司股票的承銷價是60元,股票的面值是10元(這邊要特別注意的是,過去股票面額規定是10元,但自2014年1月1日起,依據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,公司可依照需求自行決定股票發行面額,不過目前台灣絕大多數的公司股票面額仍然是10元),所以60元中,10元是屬於股本,剩下的50元則是屬於資本公積。所以,如果公司是用面額出售股票的話,就不會有資本公積的產生。
資本公積的主要來源及用途
主要來源:股本溢價、資產重估增值、公司買回庫藏股後將其處分或註銷時跟原本庫藏股成本的價差、股東放棄債權或捐贈等。
用途:
- 資本公積轉增資:也就是大家俗稱的「資本公積配股」,將資本公積轉到股本,並按投資者原先持有的持股比例分配股票,增加每個投資者投入的資本。轉增資後,因為是按每個投資者原先持有的比例分配,所以雖然帳面上的股東權益總額增加,但每位投資者的持有比例是不變的。
- 資本公積配股利: 將公司的資本公積拿來配發股利,也就是把公司歷年累積下來超過面額的資本,拿來發給股東。
- 資本公積彌補虧損:由董事會提案,經股東會決議,將資本公積用來彌補公司的虧損。
資本公積配發股利
平常大家收到的股利,來源通常是公司的盈餘分配,也就是公司把賺來的盈餘,分配給股東。而資本公積配發股利的來源,是公司歷年累積下來的股票發行溢價、資產重估增值等,簡單來說,股東獲配的股利,並不是因為公司賺錢,而是公司歷年留下來的額外資本,也就是等同於投資者把自己投資的錢,從左手拿給右手。
資本公積配發股利是否要繳稅?
根據營所稅查核準則第30條規定,資本公積區分為「應稅」資本公積及「免稅」資本公積,簡單的劃分方式就是:這個資本公積的產生,是否具有「股東出資額性質」。
也就是說,如果資本公積是因為:股本溢價、公司因企業合併而產生之股本溢價、庫藏股交易溢價、特別股或公司債轉換為普通股之差額等,這些「具有股東出資額性質」所產生,就不課徵所得稅。
而如果所產生的資本公積「不具有」股東出資額性質,根據財政部101/08/17台財稅字第10100097670號令 :公司依公司法第241條第1項規定將資本公積之一部或全部,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給現金,該資本公積如屬下列不具股東出資額性質之項目,股東因而取得之現金,應作為其取得年度之股利所得(投資收益),依所得稅法規定課徵所得稅。
你可以想成說,因為以「具有」股東出資額性質的資本公積配發股利,就很像是公司的股東配發股利給自己,並沒有盈餘的產生,所以不課徵所得稅。
但是如果「不具」股東出資額性質的資本公積(例如:受領贈與的所得、庫藏股交易的溢價、 特別股收回價格低於發行價格之差額 、股東逾期未繳足股款而沒收之已繳股款、認股權證逾期未行使而將其帳面餘額轉列者),因為是有盈餘的產生,所以要課徵所得稅。
資本公積配發股利隱藏含意
大家在收到股利通知書,看到是資本公積配發股利,不用課徵所得稅時,也要特別注意,因為公司是拿歷年累積下來的額外資本,配發給股東,並不是因為公司營運上賺錢而配發股利,所以投資人在評估一家公司時,除了關心公司配多少股利以外,建議多了解公司配發股利的來源、公司的本業是否賺錢以及公司的經營狀況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