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團法人多久需要改選理監事?

依據人民團體法第20條規定:「 人民團體理事、監事之任期不得超過四年,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章程另有限 制外,連選得連任。理事長之連任,以一次為限。 」;如果章程沒有特別規定一般來說,四年才會改選一次,所以其實特別容易遺忘。

那如果逾期未改選會有什麼處罰嗎?

首先,你會收到內政部的函文限期改選,通常會有一至兩個月的緩衝期,讓你有時間召開會員大會,改選理監事,因此,只要在時限內進行相關的改選活動以及提供應備的會議紀錄,尚不致於馬上就開罰。